因工作矛盾,男子在手机搜索“密闭空间丙烷爆炸”等内容后,凌晨反锁宿舍并排放丙烷气体,欲炸死熟睡工友,但未能点着,最终获刑两年半
6月28日,因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一则刑事参考案例:胡某新爆炸案。作矛炸死着最终获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盾男等内案例截图
因工作矛盾,胡某新意图炸死工友
案情显示,手机搜索宿舍熟睡被告人胡某新与被害人周某祥均为江苏省宿迁市运河三号桥某改造工地的密闭工人,共同居住在工地提供的空间宿舍区。该宿舍区由8间集装箱式简易板房联排搭建,丙烷爆炸并排居住着20余名工人。容后
2022年5月16日下午,凌晨胡某新因工作问题与周某祥发生争执,反锁放丙遂产生报复念头。烷气他在手机上搜索“密闭空间丙烷爆炸”等关键词,工友计划利用工地切割金属用的点年半丙烷气体,通过点燃引发爆炸的刑两方式杀害周某祥。
次日凌晨3时许,因工胡某新将工地丙烷气罐连接气割枪,趁周某祥等4人在宿舍熟睡之际,将气割枪置于宿舍后窗,向室内排放丙烷气体,并反锁宿舍门。
由于丙烷气体具有特殊臭味,周某祥等人察觉异常。周某祥从前窗伸手打开门外挂锁,逃出宿舍。胡某新见状,手持气割枪对着周某祥继续排放丙烷气体,扬言要将其炸死,并试图用打火机点燃气体,但未能成功。随后,胡某新被周某祥等人控制。
归案后,胡某新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周某祥的谅解。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胡某新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胡某新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申请撤回上诉。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6日裁定:准许胡某新撤回上诉。

胡某新受审画面
法院释疑:胡某新的行为为何构成爆炸罪?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被告人胡某新的行为构成何罪;二是其犯罪停止形态如何认定。
1. 被告人胡某新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本案中,尽管胡某新的主观目的是报复杀害周某祥,但其实施爆炸行为的地点位于多人居住的宿舍区。该宿舍除周某祥外,还有3名同住人员,且周边7间宿舍居住有近20名工人。胡某新的行为必然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在主观方面,胡某新不仅具有杀害特定对象的故意,同时对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持放任态度。因此,法院认定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
2. 被告人胡某新的行为属于爆炸未遂
胡某新于凌晨3点使用气割枪向宿舍排放丙烷气体,但因气体气味被被害人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行为尚未造成对公共安全的现实、紧迫危险。
随后,胡某新在室外继续排放气体并尝试点火,但由于室外空间开阔,气体浓度远未达到爆炸极限,客观上难以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紧迫危险。因此,胡某新的爆炸犯罪不构成既遂。
胡某新已着手实施爆炸行为,但因被害人及时发现制止、室外气体浓度不足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并非其自动放弃犯罪,故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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