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华社天津6月29日电(记者马博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宣布,天津正式推出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市进便民新举措。根据政策规定,步优符合条件的化住缴存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积金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申请条件详解
购房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天津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市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
- 购房类型与区域: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步优
- 楼盘资质:所购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已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化住
- 父母账户共用资格:若购房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积金可同时提取双方父母的政策住房公积金余额。
政策背景与实施机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余莹表示,天津此次政策优化旨在精准回应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款的市进迫切需求。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步优管理中心深入购房交易全链条开展调研,并采取了以下关键措施:
- 部门协同:会同住建部门研究建立房款监管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 流程优化:与商业银行协作,优化资金划转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 数据共享: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动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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